与会国
2016年10月 - 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五届部长级会议《经贸合作行动纲领(2017-2019年)》
发佈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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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安哥拉共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佛得角共和国、几內亚比绍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葡萄牙共和国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主管经贸事务的部长,于2016年10月1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別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举行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以下简称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

部长们回顾了论坛成立以来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的发展状况,积极评价论坛与会国落实2003年、2006年、2010年、2013年分別签署的《经贸合作行动纲领》(以下简称《行动纲领》)取得的丰硕成果,赞赏论坛与会国在《行动纲领》確定的各个领域內所作的不懈努力。

赞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宣佈的有关在金融、农业、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卫生等领域深化与论坛葡语国家经贸合作的八项举措,并高兴地看到这些措施得到了圆满落实。

赞赏澳门特別行政区政府为论坛开展活动所给予的支持,肯定澳门作为中国与论坛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作用在不断加强。

注意到中国“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对推动中国与论坛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具有积极意义,同意继续就经贸政策,特別是在投资及产能合作等领域加强对话,以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

部长们提及联合国于2015年9月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確立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肯定该议程将对相关国家实现发展目标起到支援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论坛与会国间的经贸合作,部长们一致同意制定本《行动纲领》,条文如下:


一、政府间合作

1.1 充分肯定政府间互访,包括高层互访对促进相互协商与合作的重要性,同意在中葡论坛框架內不断加强和完善业已建立的论坛与会国政府间合作机制。

1.2 重申经贸关系是论坛与会国建立更紧密合作关系的核心与动力,同意推动论坛与会国在双边及多边层面深化贸易、投资、产能、金融等多个领域的合作。

1.3 强调以相互支持、共谋发展为基础,鼓励论坛与会国发挥各自优势,在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与人力资源等多个领域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发展合作,促进论坛与会国共同发展与繁荣。

1.4 同意探討在澳门成立中葡论坛研究中心的可行性,论坛与会国专家学者可在该研究中心就论坛相关合作开展研究。


二、贸易

2.1 赞赏论坛与会国为实施前四个《行动纲领》所作的努力,认为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下,更有必要采取适当措施推动论坛与会国间贸易的发展,提升贸易合作的品质和水准。

2.2 在论坛与会国所作出的国际承诺框架內,鼓励各方继续在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贸易促进机制。

2.3 同意继续加强在标准、认证认可、计量、检验检疫、食品和消费品安全及智慧财产权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并推动在上述领域逐步建立联络管道,进一步提高论坛与会国间的贸易便利化水准。

2.4 同意根据有关规定,推动论坛与会国海关研究加强通关便利合作的措施。鼓励论坛与会国积极利用世界海关组织框架下的合作基金,服务和促进论坛与会国间贸易的持续发展。

2.5 赞赏澳门在“中国与葡语国家双语人才、企业合作与交流互动资讯共用平台”、“论坛与会国中小企业商贸服务中心”、“论坛与会国经贸合作会展中心”和“葡语国家食品集散中心”建设方面所作的努力,认为有必要向葡语国家企业推广上述“一个平台、三个中心”,以加强中国与论坛葡语国家的贸易合作。

2.6 注意到中方给予原产于安哥拉、几內亚比绍、莫桑比克等论坛亚非葡语国家97%的税目产品以零关税待遇的举措,同意探討进一步为论坛与会国间的贸易合作提供便利措施。

2.7 认为贸易便利化对促进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已加入世贸组织的论坛与会国部长在此承诺,努力推动完成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国內批准程式,同时敦促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加快完成相关批准程式,以期《贸易便利化协定》早日生效,让各方从中受益。


三、投资与企业间合作

3.1 同意进一步研究促进和便利相互间投资合作的战略,特別是研究营造有利的商业环境,使投资合作在论坛与会国经贸合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2 承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援相互投资合作,包括確定扩大投资及企业间合作的新领域、新方式。支持受邀论坛与会国企业在有意愿的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搭建投资及企业合作平台。

3.3 承诺为论坛与会国间宣传各自投资法律法规提供便利,研究与会各方签署避免双重徵税及投资便利协定等双边协定的可行性。

3.4 重申投资工作小组工作的重要性,希望投资工作小组在论坛与会国投资促进机构的支持以及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的协助下,继续开展双边及多边投资促进活动,为论坛与会国企业推介投资商机及开展潜在专案合作提供服务。

3.5 继续鼓励论坛与会国政府和企业利用论坛平台,参加在澳门举行的国际会展及其他各类经贸活动,促进企业间合作的发展。

3.6 肯定中葡合作发展基金后续资金到位的重要性以及基金设立以来在促进论坛与会国间投资合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强调需继续发挥基金的投资引导和促进功能,加大对基金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援有意愿的论坛与会国企业在基金的支援下,实施经贸专案,加强互利合作。

3.7 肯定每年在论坛葡语国家轮流举办的“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家经贸合作洽谈会”和近年来在澳门举办的“中国与葡语国家青年企业家论坛”、“葡语国家与澳门企业对话会”等活动在加强中国內地、澳门与葡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意继续加强该领域工作,并进一步提升相关活动的水准和实效。

3.8 鼓励在澳门成立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家联合会,进一步加强中国內地、澳门与论坛葡语国家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及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为企业间合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3.9 强调支援创业、创新的公共政策对中、小、微及初创企业的重要性,认为其有利于促进论坛与会国经济增长。肯定将于2016年11月8-10日在葡萄牙举行的网路峰会的重要意义。


四、产能合作

4.1 考虑到产能合作有利于促进论坛亚非葡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意深化论坛与会国间的产能合作,鼓励开展论坛与会国確定的重点优先领域的合作,鼓励论坛与会国金融机构为相关合作提供支援。推动论坛亚非葡语国家工业发展,增强生产和出口能力。

4.2 同意在产能合作领域引导企业创新合作模式,通过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生产及联合投资等方式,推动论坛与会国间产能合作取得发展成果。

4.3 同意研究为论坛与会国间产能合作搭建资讯服务、政策諮询、专案交流与对接的平台,为相关专案的协调推进提供支援,并根据各国法律法规,做好风险防控。

4.4 同意充分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语言文化相通、交流交往密切的优势,鼓励论坛与会国通过澳门开展产能合作、构建工业化伙伴关系。鼓励中国內地、澳门与论坛葡语国家的企业共同实施产能合作项目。


五、农业、林业、渔业和畜牧业领域合作

5.1 重申重视论坛与会国在农业、林业、渔业和畜牧业领域合作的巨大潜力,强调应积极采取具体措施推动上述合作。

5.2 同意继续推进农业、林业、渔业和畜牧业领域的人员交流和培训,并创造必要条件支持论坛亚非葡语国家提高农业生产水准,加强与论坛亚非葡语国家的农机合作。

5.3 继续鼓励和支持论坛与会国以农产品贸易带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现代化、农副产品及水产品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推广等领域的合作,鼓励各与会国企业交流经验,深化合作。

5.4 强调应推动论坛与会国间农业和林业科技研发合作,强化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论坛与会国农业的国际竞爭力。


六、基础 设施建设领域合作

6.1 强调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论坛与会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欢迎论坛与会国相互分享技术和发展经验,挖掘合作潜力。

6.2 同意继续推动论坛与会国间的具体专案合作,吸引具备规划、设计、技术、建设和运营管理能力的其他论坛与会国企业参与本国基础设施建设。

6.3 同意继续将基础设施建设,特別是交通、通讯、水利、电力等设施建设作为论坛与会国合作的重点领域。鼓励论坛与会国企业在规划、设计、諮询、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论坛与会国金融机构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援。

6.4 重申鼓励论坛与会国增进专案、技术、资讯的交流及合作,鼓励论坛与会国政府和企业继续积极参加每年在澳门举行的“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中国与葡语国家基础设施高层对话会”,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更多合作。

6.5 同意继续支持论坛与会国基础设施项目和计划的宣传推介,积极支援在论坛与会国举办基础设施建设研討会和相关促进活动,鼓励举办如铁路建设与运作、清洁能源、项目融资等专题洽谈会。

6.6 建议评估拥有水利及港口工程许可证的论坛与会国企业参与海洋-港口领域联合专案(包括船舶制造及维修)的可能性。

6.7 同意通过中葡论坛(澳门)培训中心与论坛与会国培训机构合作举办的活动,促进基础设施公共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及其人员技术培训。

6.8 赞赏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及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的设立和成功运作,肯定上述机构在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促进成员国深化经济发展及融合、共同应对挑战的努力。


七、能源、自然资源领域合作

7.1 充分意识到能源、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论坛与会国可持续发展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意义,同意进一步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

7.2 注意到论坛与会国在能源、自然资源领域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同意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考虑各方的长远发展利益,加强交流及开展多元合作,特別是利用现有管道和资源开展资讯交流和技术培训。同意支援论坛与会国企业在符合本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共同开发和合理利用相关能源、自然资源。

7.3 同意继续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转让、人员交流与培训、发展规划制订等方式鼓励和支援论坛与会国间的能源合作,特別是在包含生物能源在內的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及能源运输基础设施等方面。

7.4 高度重视通过合作帮助论坛亚非葡语国家将能源、资源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继续支持论坛亚非葡语国家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八、教育与人力资源领域合作

8.1 赞赏中国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长期以来为加强论坛与会国人力资源合作所作的积极努力,赞赏中国政府设立“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肯定中葡论坛(澳门)培训中心自设立以来在促进论坛与会国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意通过“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和中葡论坛(澳门)培训中心,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8.2 强调教育对促进论坛与会国发展的重要性,积极评价中国政府为论坛亚非葡语国家援建教育培训设施,推动论坛亚非葡语国家制定普及初等教育规划、提高识字率等举措。

8.3强调在论坛与会国开展汉语和葡萄牙语教学的重要性,同意加强对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密切经贸关系发展。继续举办“中葡双语人才培养及教学研討会”,探討经贸领域对中葡双语人才的需求,分享双语人才培养及教学方面的经验。

8.4 赞赏中方为论坛葡语国家进一步推广汉语教学所作出的努力,研究扩大孔子学院的覆盖范围。

8.5 重申葡萄牙语作为论坛与会国间交流载体的重要地位,赞赏中方研究在澳门建立中葡双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为中国內地、澳门以及论坛葡语国家培养中葡双语人才,为论坛与会国间经贸、文化等各领域的深入交流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8.6 赞赏在澳门设立“中国与葡语国家双语人才、企业合作与交流互动资讯共用平台”,鼓励各类中葡双语人才申报加入人才资料库,统筹发挥与会各方中葡双语人才作用。加强双语人才培训和葡萄牙语、汉语教育从业者之间的互动。推动论坛与会国的孔子学院利用平台开展互动交流,并密切与国际葡萄牙语学院的联繫。


九、金融领域合作

9.1 同意扩大论坛与会国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间的合作,研究适时在澳门举办有关领域的交流会。

9.2 注意到中方推动澳门成为论坛与会国间金融服务平台的努力,包括建设中国与论坛葡语国家人民幣结算中心和面向论坛葡语国家的融资租赁平台,以及鼓励中国內地企业在澳门设立面向论坛葡语国家投资的资金运营中心和结算中心。

9.3 中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在论坛葡语国家设立分支机搆,继续推动相关领域合作并支持双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往来。论坛葡语国家愿就此提供必要协助。


十、发展合作

10.1 高度评价论坛与会国长期以来在发展合作领域取得的积极成果,强调应继续在论坛框架下加强合作,帮助论坛亚非葡语国家减少贫困、改善民生。

10.2 中方将继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內扩大对论坛亚非葡语国家的援助规模,重点加强与论坛亚非葡语国家在减贫、产能合作、贸易投资便利化、能力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卫生及传统医药、海洋经济、旅游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合作,提高援助实效,并考虑把三方合作作为援助的重要模式之一。

10.3 中方将继续提供优惠性质贷款,创新融资模式,支援论坛亚非葡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10.4 考虑到部分论坛葡语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需要,应推动有意愿的论坛与会国在农业特別是食品研究领域开展科技合作,并充分发挥联合国粮农组织在支持科技合作方面的作用。


十一、旅游领域合作

11.1 同意在相关领域采取措施,充分把握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契机,利用澳门作为中国与论坛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优势,深化旅游合作。鼓励论坛与会国继续派员参加每年在澳门举办的旅游管理领域人力资源培训和实习专案。

11.2 同意深化论坛与会国间的旅游合作,鼓励论坛与会国旅游业界在专案开发、行业管理、专业培训、旅游推广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同意探討建立新的投资推进机制,鼓励和支持论坛与会国旅游企业赴与会其他国家投资,不断完善旅游投资支持保障举措。同意考虑设立多领域工作组,以確保各论坛与会国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发展。

11.3 中方赞赏部分论坛葡语国家有意愿成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并将与已成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的论坛葡语国家继续充实合作內容。论坛葡语国家提议研究建立中国旅客在葡语国家流量跟踪机制的可能性,并分析对葡语国家的经济影响。论坛葡语国家继续支持中文列入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的官方语。

11.4 考虑到论坛与会国拥有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和巨大的旅游发展潜力,强调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认为应将环境可持续发展,特別是与能耗、水耗以及旅游从业者资格认证相关的內容纳入合作规划。


十二、运输与通信领域合作

12.1 同意继续加强论坛与会国间的交通运输合作,重申开展扩大海运、空运直航研究的重要性。

12.2 强调继续深化中国与论坛葡语国家在运输与通信领域的合作,不断拓展合作形式,深化经验交流、人力资源培训、技术转让等务实合作。

12.3 认识到海运在加强论坛与会国交通运输合作中的重要地位,同意推进论坛与会国在建设口岸基础设施、增加海上航线、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推进海上物流资讯化等方面的合作。

12.4 强调实施港口单一视窗、物流单一视窗和港口单一发票对简化通关程式、提高港口竞爭力的重要意义,鼓励论坛与会国在有关方面加强经验交流与合作。

12.5 认识到互联网的重要性,认可加强互联网合作对于拓展经贸发展新空间的重要意义。同意探討在网路基础设施建设、网路运营以及服务提供等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行性。

12.6 同意研究开展“中国与论坛葡语国家航空合作计划”的可行性,鼓励中国和论坛葡语国家在航空公司、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


十三、文化、广播影视与体育领域合作

13.1 肯定论坛与会国在推动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体育领域合作所取得的成果。同意通过完善已有的合作机制,不断加深论坛与会国间的合作与交流。

13.2 重申文化及体育对论坛与会国间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意研究搭建论坛与会国间文化及体育交流的合作促进机制。

13.3 赞赏澳门每年举办中国与葡语国家文化周。鼓励论坛与会国以澳门为平台加强文化交流,支持中国和论坛葡语国家的艺术团组、艺术家在澳门举办各类文化活动。

13.4 同意根据各方意愿,发挥各方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中国和论坛葡语国家互设文化中心。赞赏澳门为打造成为中国与论坛葡语国家文化交流中心及与论坛葡语国家开展常态化的文化交流所作的努力。

13.5 积极评价中国政府为论坛亚非葡语国家援助广播、电视、新闻设备等文化设施,以及为论坛亚非葡语国家广播电视数位化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援和人才培训等一系列举措。

13.6 强调加深论坛与会国间文化机构和专业人士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支持开展客座艺术家专案,鼓励论坛与会国文化机构开展长期对口合作,并研究为论坛亚非葡语国家培训文化艺术管理人才和从业者的可行性。

13.7 重申重视体育领域的合作,通过政府及非政府的体育组织,促进论坛与会国在体育赛事、体育训练、反运动禁药、运动医学、体育伦理学及运动场馆建设等相关体育发展领域加强交流,加深论坛与会国对彼此政策及实际情况的相互瞭解。

13.8 祝贺巴西成功举办2016年里约热內卢夏季奥运会和残奥会,愿以2016年里约热內卢夏季奥运会和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论坛与会国体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3.9 建议加强出版和文学领域的交流,加大力度参与在论坛与会国间举办的书展活动。鼓励论坛与会国图书馆和档案室开展经验交流、资讯合作和经典作品互译。


十四、卫生领域合作

14.1 同意在中葡论坛框架下加强卫生领域合作。鼓励中国与论坛亚非葡语国家的医疗机构开展对口交流与合作,深化双方医疗卫生合作水准。

14.2 赞赏中方向论坛亚非葡语国家派遣援外医疗队和在非洲国家开展“光明行”等短期巡诊活动,肯定欧洲和发展中国家临床试验伙伴关系对支持论坛葡语国家进行临床研究的重要性。中方将继续向论坛亚非葡语国家派遣援外医疗队。

14.3 肯定三方合作模式的优势,同意探討在论坛框架下利用该模式加强对论坛亚非葡语国家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开展医疗援助和妇幼保健专案。

14.4 肯定传统医学与西方医学具有重要互补性,同意探討在论坛框架下推动两种医学的结合。

14.5 同意继续加强与论坛亚非葡语国家在热带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方面的合作,推动与论坛亚非葡语国家在传统医药的规划、研发、推广、贸易、投资、产业化等方面开展合作。

14.6 同意继续支持举办如中葡国际医学论坛、葡语国家传统医药领域合作研修班和其他卫生领域的会议、研討会等活动,鼓励论坛与会国卫生领域的专家及学者加强交流与合作。

14.7 赞赏澳门在建设中国与论坛葡语国家医学交流平台以及促进论坛与会国传统医学交流方面所作的努力。同意利用澳门现有的中医药产业优势,推动中国与论坛葡语国家在传统医药产业的合作。认识到对该领域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双语培训的重要性,肯定此举将更有效地向论坛葡语国家传授中国传统医学知识。

14.8 认识到传统医药具有巨大的市场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同意加强和完善现有联繫及合作机制,促进传统医药发展战略交流和行业发展趋势资讯资料分享。

14.9 祝贺中国药学家屠呦呦因在抗疟药品研发领域取得杰出成就而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中国政府将向有需要的论坛亚非葡语国家继续提供复方青蒿素等抗疟药品。


十五、海洋领域合作

15.1 强调海洋经济对推动论坛与会国海洋可持续发展、致富及就业等方面的重要性,鼓励有意愿的论坛与会国通过经验交流及共同实施专案等方式,加强该领域合作。

15.2 同意有意愿的论坛与会国开展海洋领域的科学研究合作和海洋科技、海洋运输等领域的培训。鼓励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为基础,推动论坛与会国海洋经济发展。

15.3 同意积极推动有意愿的论坛与会国在海洋环保、防灾减灾、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六、省市间合作

16.1 同意继续加强论坛与会国友好省(州、城市和地区)间的交流,鼓励建立更多友好省(州、城市和地区)关系,并推动地方政府层级的合作。

16.2 认识到省市间交流与合作对推动与会各方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意继续在澳门举办中国与论坛葡语国家省市长圆桌会。

16.3 赞赏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工商峰会对推动各方务实合作所发挥的作用,鼓励峰会理事会及各产业合作推进小组继续开展经常性的交流互访和产业对接活动。推动中国相关省市利用澳门平台,与论坛葡语国家进一步开展经贸合作。


十七、其他领域合作

17.1 同意继续推动论坛与会国在科技领域的多元化合作与交流,通过构建战略产业、大学及研究中心网路,加强技术研发,鼓励开展合作示范专案及人员交流活动。加强技术创新成果商业化及市场化,促进全面及可持续合作发展。

17.2 同意支持和促进在经济监督、食品安全、消费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合作。

17.3 赞赏论坛与会国在三方合作方面所作的努力,如中方联合葡萄牙在东帝汶开展海产养殖培训专案,鼓励论坛与会国在更广泛的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三方合作。

17.4 继续鼓励论坛与会国政府和企业利用中葡论坛平台,参加环保领域的会展活动。鼓励论坛与会国相关机构组织联合科考,加强在环保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领域的信息交流,积极探索环保技术与产业的专案合作。鼓励和支持论坛与会国加强气象领域的合作。

17.5 强调支持论坛亚非葡语国家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强环境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


十八、澳门平台作用

18.1 赞赏澳门特区政府在落实论坛目标、宣传推广、财政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所给予的大力支持。

18.2 赞赏中葡论坛(澳门)培训中心为论坛葡语国家人才培养所作的积极贡献。中国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鼓励论坛葡语国家更多中高级官员来中国內地和澳门研修交流,分享借鉴中国经济发展和“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经验。继续按照发展需要,支援在论坛亚非葡语国家举办职业培训。同意以澳门为平台,在青年培训及其他与青年发展相关的领域加强合作。

18.3 赞赏澳门为建设中国和论坛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所作的努力,鼓励澳门以打造综合性的服务平台为目标,为中国和论坛葡语国家间的人文交流、贸易投资、区域合作提供更高水准的服务。

18.4 赞赏澳门特区政府为建设“论坛与会国中小企业商贸服务中心”、“论坛与会国经贸合作会展中心”以及“葡语国家食品集散中心”所作的贡献。认为可以依託澳门现有资源,利用“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及人才资讯网”等网上平台,为论坛与会国企业经营合作提供各类资讯及专业人才服务,发展以澳门为中心、延伸至中国內地的线上、线下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网路。


十九、后续机制

19.1 赞赏论坛常设秘书处在落实2013年签署的《行动纲领》、实施论坛与会国確定的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

19.2 赞赏常设秘书处作为双边合作补充机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鼓励常设秘书处举办促进多边及企业间合作的活动,并支持签署有关产能合作的备忘录。

19.3 同意继续向常设秘书处提供必要的资源以便其能够充分开展工作。

19.4 同意继续完善论坛常设秘书处的网路资讯库,使之成为论坛的资讯交流和研究中心。


二十、下一届部长级会议

20.1 同意于201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別行政区举行中葡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


安哥拉共和国

巴西联邦共和国

佛得角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几內亚比绍共和国

莫桑比克共和国

葡萄牙共和国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