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讯社新华社报导,中国政府对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內设立机构及人民幣业务准入方面降低了门槛。中国国务院在上周发表声明称,现在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內设立分行前,毋需先设立代表处。新华社亦报导,国务院刪除了要求外资银行需无偿拨款予其中国分行不少于1亿元人民幣(约1608万美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幣的营运资金。新的修订将于1 月1 日生效。而修订亦将外资银行申请经营人民幣业务时应具备在中国境內开业三年以上的条件,修改为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