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国
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六届部长级会议 《经贸合作行动纲领(2024-2027)》
发佈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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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安哥拉共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佛得角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赤道几内亚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葡萄牙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主管经贸事务或论坛事务的部长,于2024年4月2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举行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以下简称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

论坛与会国祝贺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召开,热烈欢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加入论坛。各方回顾了论坛成立以来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的发展历程,高度评价论坛取得的丰硕成果。

论坛与会国对此前签署的5个《经贸合作行动纲领》得到全面、有效落实感到振奋。二十一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论坛的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水平不断提升,在贸易、投资、文化推广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果。各方将继续保持上述领域的合作方向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各方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第五届部长级会议上宣布的推动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的十八项举措,并高兴地看到这些举措得到了落实。

论坛与会国高度评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论坛开展活动所给予的支持,高兴地看到澳门作为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作用不断加强。

注意到相关各方在推动落实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所作的努力,更好造福论坛与会国人民。各方同意推动建设普遍、基于规则、开放、非歧视和公平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均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注意到中国在进一步扩大开放中所作的努力,愿意继续加强对话合作。

部长们提及联合国于2015年9月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确立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肯定该议程将对相关国家实现发展目标起到支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论坛与会国间的经贸合作,部长们一致同意制定本《经贸合作行动纲领》,条文如下:

一、政府间合作及与国际组织交流

【政府间合作】

1.1 充分肯定政府间合作对深化论坛与会国间经贸关系的积极作用,同意继续密切包括高层互访在内的政府间互访。在论坛框架下,研究在相关领域建立合作机制,以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中国与葡语国家全方位各领域合作。

1.2 欢迎有意愿的论坛与会国开展贸易合作安排。

1.3 论坛与会国一致同意将论坛产能合作工作组升级为论坛投资合作工作组,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造福论坛与会国人民。

【省市间合作】

1.4 重申省市间交流与合作对推动论坛与会国经贸合作的重要意义,同意继续加强论坛与会国友好省(州、城市和地区)间的交流,推动地方政府层级的合作。

1.5 论坛将支持开展有利于加强中国与葡语国家省市间合作的行动。肯定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工商峰会对推动各方开展省市间务实合作的作用,支持中国有意愿的省市利用澳门平台,与葡语国家进一步开展经贸合作。

【与国际组织交流】

1.6 论坛与会国一致同意支持论坛常设秘书处与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

二、贸易和投资合作

【贸易】

2.1 强调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下,有必要基于世贸组织规则,采取更多有效措施推动论坛与会国间贸易合作,稳步提升贸易规模和质量。

2.2 在各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加强论坛与会国在进出口检验检疫、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探索推动跨境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2.3 支持论坛与会国基于世贸组织规则或各国现行法律,创新商品和服务贸易发展模式,鼓励技术和服务进出口。

2.4 中方积极支持葡语国家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重要展会。支持充分利用葡语国家产品集中展示区等澳门平台提供的便利措施。

2.5 继续加强在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动植物检验检疫、知识产权及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逐步建立沟通渠道,更好促进论坛与会国间贸易便利化。

2.6 继续开展经济监督、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合作。

【投资】

2.7 中方愿与有意愿的论坛与会国加强战略、规划、产业对接,共同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双向投资,强化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合作,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衔接和韧性。

2.8 肯定论坛与会国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相互投资方面所作的努力,同意在考虑各国法律制度基础上,继续研究和推动各方签署、更新和落实双边投资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9 重申支持论坛与会国政府与企业在有意愿的国家以公共—私营合作等方式建设经贸合作区和工业园,搭建投资及企业合作平台。

2.10 支持论坛在促进第三方市场合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11 肯定在葡语国家轮流举办好“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家经贸合作洽谈会”和在澳门举办的“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博览会(澳门)”等活动在加强交流合作中的重要性,论坛与会国将继续加强该领域工作,并将进一步提升相关活动的实效。

2.12 继续鼓励论坛与会国政府和企业利用论坛机制和澳门平台,为参加在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葡语国家举办的会议展览及其他各类经贸活动提供便利,加强经贸交流与企业合作。

2.13 重视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家联合会的作用,为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语国家企业间合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数字经济】

2.14 支持有意愿的论坛与会国在各国框架内加强在人工智能、OTT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合作,共同推进贸易、投资数字化。

2.15 论坛与会国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合作,重点扩大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和卫生医疗等领域数字化,创造新商机,创新数字化融合发展模式。

2.16 论坛与会国愿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和物流发展,分享经验,开展联合研发、人员培训,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交流和合作。

2.17 在中国主要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澳门—葡语国家产品馆,以进一步促进葡语国家产品出口中国。

三、产业合作

【农业】

3.1 重视论坛与会国在农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合作的潜力,强调应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上述合作,进一步推进签署和落实相关领域合作文件。

3.2 研究在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等领域,以及在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开展交流活动。

3.3 深化农业科技交流,支持与有意愿的农业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鼓励探讨共同实施合作项目,开展农业技术示范推广。

3.4 支持论坛与会国推进渔业合作,开展远洋捕捞和水产养殖等投资合作,促进渔业资源的科学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并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有关规则,共同维护良好渔业秩序。

3.5 中方愿与有意愿的葡语国家合作加强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卫生和植物卫生管理体系。

3.6 中方愿与有意愿的葡语国家在农产品合格评定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帮助其农产品进入相关国家市场。

【交通运输】

3.7 共同研究推进论坛与会国之间签署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便利空运企业加强航空服务,并鼓励空运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通直航。

3.8 积极探讨在港口领域开展合作,加强海运人才培养和航海院校交流。

【蓝色经济】

3.9 推进中国与葡语国家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研究制定蓝色经济行动计划,开展可持续项目合作。

3.10 加强在近海水产养殖、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空间规划、海岸保护与管理、海洋观测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研究共建合作平台和机制。

【基础设施】

3.11 强调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对促进论坛与会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重申将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信息通信、电力和水利等设施建设作为合作的重点领域,支持论坛与会国企业以投建营一体化等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3.12 鼓励有意愿的论坛与会国开展合作,支持提升通信网络水平、开展5G合作。

3.13 鼓励论坛与会国企业开展自然资源投资合作,包括投资可持续采掘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3.14 论坛与会国将继续依托在澳门举办的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开展深入合作。肯定常设秘书处在每届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期间举办平行论坛,为开展基础设施合作提供信息分享平台。

【金融】

3.15 肯定论坛与会国央行、金融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和取得的成果。支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继续举办“中国—葡语国家中央银行及金融家会议”,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深化该会议机制。

3.16 有意愿的论坛与会国同意鼓励在双边贸易中更多地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关注到中国对外国投资开放金融市场的意愿。

3.17 支持开展对话,促进跨境支付系统多样化和自主选择,推动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使用本币结算。

3.18 中国愿为中方企业承揽的涉及葡语国家的基础设施、能源电力、船舶交通、农业及制造业等重点项目合作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3.19 赞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打造中葡金融服务平台所作的努力,相关举措为论坛与会国开展合作提供了支持。

3.20 建议更好发挥中葡合作发展基金作用,灵活准入要求,调整投资标准并加强相关培训。

四、发展合作

【发展合作】

4.1 高度评价论坛与会国在发展合作领域取得的积极成果,强调应继续加强在论坛框架下的合作,帮助亚非葡语国家减少贫困、改善民生,以及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其他目标。

4.2 中方将根据亚非葡语国家需求,继续提供援外学历学位教育和人力资源培训项目,构建促发展学习交流网络。

4.3 赞赏中方长期以来向亚非葡语国家和人民提供的援助。中方将继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强对亚非葡语国家的援助,加强发展经验交流,支持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发展项目制定等方面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4.4 中方将继续发挥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作用,推动开展平等互信、互利共赢、团结互助的南南合作。

【医疗、卫生合作】

4.5 注意到中国愿继续与有意愿的论坛与会国开展医疗合作项目,提升医疗卫生合作水平。鼓励澳门继续参加中国卫生援外活动。

4.6 认为中国与有意愿的葡语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具有市场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可适时开展交流合作项目如设立中医药海外中心等。

4.7 肯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促进中国与葡语国家开展传统医学合作方面所作的努力,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产业园发展。

4.8 肯定中葡防疫交流中心(澳门)在论坛与会国间开展流行病防治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4.9 肯定论坛与会国医药卫生行业协会开展交流的必要性,支持医药卫生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4.10 加强论坛与会国监管机构之间在医药产品注册、监督和检查领域协调和经验知识交流。鼓励论坛与会国建立境外医药产品展示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等,完善区域营销网络,并开展相关培训。

【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

4.11 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框架下,论坛与会国愿分享各自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和成功经验,共享生态环保信息,开展生态环保产业与技术合作。

4.12 肯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办的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的积极作用,继续支持澳门与葡语国家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合作。

4.13 鼓励和支持论坛与会国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能源贸易、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能源转型融资便利,探索可持续的能源转型方式。

4.14 论坛与会国一致认为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尤其是强化对岛屿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资源支持,愿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在清洁能源、低碳产业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科技合作】

4.15 认识到科技进步对论坛与会国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意有意愿的论坛与会国加强联合研究和交流,尤其在空间、海洋、材料、先进计算等领域,共同推动联合实验室等平台建设。

4.16 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发挥平台作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促进中国与葡语国家在创新创业、科技合作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中小企业合作】

4.17 论坛与会国强调中小企业对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同意扩展论坛机制作用,举办中国—葡语国家中小企业交流活动,如圆桌会等,共同促进中国和葡语国家中小企业经贸交流。

4.18 利用澳门平台,开展葡语国家初创企业孵化、配对、商业推介等合作,加强中小企业能力提升培训,帮助葡语国家中小企业拓展中国市场。

五、人文合作

5.1 肯定论坛与会国在推动教育、人力资源、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合作所取得的成果。鼓励相互间加强对话与合作,促进文化交流和民心相通。

【教育与人力资源】

5.2 高度评价中国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促进中国与葡语国家人才培养所提供的奖学金名额等举措。鼓励葡语国家学生赴中国内地和澳门留学,以及中国学生到葡语国家进行跨文化体验或学习。

5.3 肯定论坛(澳门)培训中心在促进论坛与会国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中葡双语人才培养基地取得的积极进展,同意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文化与旅游】

5.4 同意继续深化论坛与会国间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探索在论坛框架下举办机制性交流活动。

5.5 进一步推动论坛相关与会国互设文化中心、深化机构合作和人才培训交流,探索开辟文化和旅游新领域、新业态的交流合作。中方欢迎葡语国家成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

5.6 高度评价澳门特别行政区为打造成为中国与葡语国家文化交流中心及与葡语国家开展文化交流所作的努力,以及澳门每年举办中国与葡语国家文化周、中葡文化艺术节等活动的积极作用。支持澳门举办中国与葡语国家文化论坛、文化周、艺术展览等活动,并在中国内地,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举办葡语国家文化交流活动。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

5.7 肯定论坛与会国在推动广播电视、新闻、网络视听、图书出版领域合作取得的成果。同意在论坛框架下组织举办中国与葡语国家视听产业和贸易交流会,加强中葡广电领域政策沟通、人员交流、节目互播、合作合拍、人才培养等。

5.8 赞赏澳门特别行政区举办中国与葡语国家影视和图书展览活动。同意继续加强中国与葡语国家在影视作品、图书出版领域的交流合作。

【体育】

5.9 论坛与会国同意进一步加强体育领域合作,支持各级体育组织建立直接联系、加强合作。

5.10 论坛与会国同意加强体育运动的交流合作,加强教练员等培训,共同分享相关培训方面的丰富经验。

六、澳门平台

6.1 肯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落实论坛目标、宣传推广、财政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所给予的大力支持。

6.2 高度评价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发挥的重要作用。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继续打造综合性的服务平台,为中国和葡语国家间的贸易投资、金融合作、文化交流、人才培养、区域合作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

6.3 赞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建设中小企业商贸服务中心、经贸合作会展中心、葡语国家食品集散中心、中葡金融服务平台、中葡双语人才培养基地、中葡文化交流中心、中葡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中心等方面所作的努力。

6.4 注意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打造中葡债券融资平台的努力,助力葡语国家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多元化。

6.5 支持论坛与会国企业借助澳门葡语国家食品集散中心进一步拓展中国内地市场。

6.6 注意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对推动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和澳门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支持澳门利用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优势,促进中国与葡语国家的经贸联系。

6.7 赞赏论坛常设秘书处在落实《经贸合作行动纲领》、实施论坛与会国确定的举措和作为双边合作补充机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鼓励常设秘书处继续举办促进多边及企业间合作的活动。同意继续向常设秘书处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其充分开展工作。

七、下一届部长级会议

7.1 同意于202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举行论坛第七届部长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