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鼓励
投资鼓励的基本原则是让外国投资者得到与国内投资者同等水平的保护,即赋予外国投资者赴法院起诉的权利,让他们享有私有财产权,能够进口资本品/设备、进行贷款及雇用外籍员工,其知识产权也应当受到保护。
可享受鼓励措施的条件
在东帝汶境内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并有意获益于保障和优惠政策,以及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国内外投资者。
国家和公共机构的投资不适用相关鼓励措施。
国家或公共机构出资占比50%以上的法人开展的投资项目不得享受财税和关税优惠。
地区特别优惠
A类地区:在帝力区内,即克里斯托雷、东亚历克斯、那依费托和韦拉克鲁斯等行政区进行的投资可享受最长5年的税收减免优惠。
B类地区:在帝力市区范围外的地区进行的投资项目可享受最长8年的税收减免优惠。
C类地区:在欧库西-安贝诺县和阿陶罗岛等特别地区进行的投资项目可享受最长10年的税收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