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安哥拉共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佛得角共和国、几內亚比绍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葡萄牙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论坛与会国)主管经贸事务的部长,于2013年11月5日参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別行政区举行的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以下简称中葡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
部长们高度评价各论坛与会国政府对中葡论坛机制的支持和推动,赞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汪洋阁下、巴西联邦共和国副总统蜜雪儿·特梅尔阁下、几內亚比绍共和国总理鲁伊·德巴罗斯阁下、葡萄牙共和国副总理保罗·波尔塔斯阁下、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副总理菲尔南多·拉萨马·德·阿劳若阁下出席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
部长们祝贺第四届部长级会议的召开暨论坛成立十周年,回顾了论坛成立十年来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发展的状况,积极评价论坛与会国为履行2003年、2006年、2010年分別签署的《经贸合作行动纲领》(以下简称《行动纲领》)框架下的相关承诺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丰硕成果。
赞赏论坛与会国在《行动纲领》確定的领域所作的不懈努力,尤其是为推动与会国相互瞭解、加强经贸合作伙伴关系所作的努力。
赞赏中国政府在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上宣佈的在经济、金融、农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卫生等领域支持论坛非洲和亚洲葡语国家经贸发展的举措,并高兴地看到这些举措得到圆满的落实。
赞赏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別行政区政府为论坛开展活动所给予的一贯支持,以及为不断加强论坛与会国友好关系所作的贡献。
部长们认为论坛与会国应继续坚持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形式多样的原则,加强经贸政策对话,提升经贸合作水准,拓展新的合作领域,促进共同发展与繁荣。
为进一步加强论坛与会国的经贸合作伙伴关系,部长们一致同意制定本《行动纲领》,条文如下:
一、政府间合作
1.1 充分肯定高层互访对于相互协商与促进合作的重要性,一致同意在中葡论坛框架內不断加强和完善论坛与会国业已存在的政府间合作机制。
1.2 重申经贸关系是中葡论坛的基础与动力,一致同意推动论坛与会国在双边及多边层面建立紧密的经贸关系,特別是在贸易、投资、旅游、运输、教育及人员培训等领域,呼吁加强贸易促进和便利化措施,减少贸易壁垒和不利于贸易发展的措施及投资障碍。
二、贸易
2.1 赞赏论坛与会国实施前三个《行动纲领》所作的努力,认为需要推动论坛与会国间的贸易增长,同意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扩大中国与葡语国家间的贸易规模,力爭到2016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600亿美元。
2.2 在论坛与会国作出国际承诺的框架內,鼓励采取促进论坛与会国间贸易的措施,完善贸易和投资促进机制及支援企业获得信贷。
2.3 强调应在2003年10月签署的《贸易促进机构与商会间合作协定》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贸易活动资讯。
2.4 重申加强海关监管、卫生检疫监管、动植物检疫监管、食品和消费品安全领域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
2.5 考虑到科研、应用、法律领域相关评价机制的标准化和开展流程、产品、服务及计量认证的重要性,支援相关领域主管部门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投资与企业间合作
3.1 认识到相互投资在经贸合作中的发展潜力,同意促进论坛与会国间投资的快速发展,力爭在2014至2016年期间实现中国与葡语国家间的相互投资较快地增长。
3.2 同意继续加强现行投资法律法规的宣传,在符合各方利益及国际义务的条件下,鼓励商签包括与澳门特別行政区在內的双边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以及避免双重徵税及防止偷漏税协定等双边协定。
3.3 同意投资工作小组在中国投资促进机构的支持以及中葡论坛常设秘书处的协助下,开展双边与多边投资促进活动,为论坛与会国企业推介投资商机及实施潜在投资专案提供服务。
3.4 继续鼓励在论坛与会国轮流举办企业经贸合作洽谈会,鼓励论坛与会国企业互访和参加展览、洽谈会及其他经贸活动,为论坛与会国中小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合作提供便利。
3.5 继续鼓励论坛与会国政府和企业利用中葡论坛平台,参加在澳门举行的国际会展活动及各类经贸活动,促进中小企业间的合作。
3.6 同意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为论坛与会国企业代表互访和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等相互提供便利。
3.7 同意完善论坛与会国投资贸易资讯资料库的建设,鼓励论坛与会国企业利用中国商务部的“投资专案资料库”。
3.8 同意根据论坛与会国现行法律法规,继续吸引和鼓励来自论坛与会国及其他地区的投资,并根据有关葡语国家的意愿,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在该国设立符合其发展目标的经济特区、开发区和物流中心。
3.9 支援和促进论坛与会国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及相关产品生产等领域按照优势互补和互利原则开展投资合作。
四、农业、渔业和畜牧业领域合作
4.1 认识到论坛与会国在农业、渔业和畜牧业方面的合作潜力巨大,强调应采取具体措施推动上述领域合作。
4.2 同意继续推进农业与渔业领域的人员交流和培训,继续支持和帮助论坛非洲和亚洲葡语国家提高农业生产水准,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农业与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种植、养殖技术推广、农机装备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等,继续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转让和推广,交流经验,深化合作。
同意应特別鼓励加工农产品的出口。
4.3 赞赏在农业种植领域合作取得的进步,并同意将合作扩展至林业、水产养殖和畜牧业等领域。
五、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
5.1 强调应推动论坛与会国通过双边与多边合作,吸引技术、设备和管理领先的论坛与会国企业参与本国基础设施建设。
5.2 重申鼓励论坛与会国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技术与资讯、规划、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鼓励企业在规划、设计、諮询、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工程建设与专案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
5.3 鼓励论坛与会国政府和企业继续积极参加每年在澳门举行的“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增加在基础设施领域的资讯交流与合作。
5.4 通过在论坛与会国举办研討会和贸易促进活动,支持各国基础设施项目和计画的宣传推介。
六、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领域合作
6.1 考虑到自然资源对于论坛与会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强调应按照互利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及合理的合作方式,加强在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领域的投资与合作。
6.2 肯定论坛与会国的能源潜力,同意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转让、人员交流与培训、能源发展规划制订等方式鼓励和支援论坛与会国间的能源合作。
6.3 考虑到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鼓励在生物燃料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领域开展合作。
6.4 鼓励论坛与会国政府和企业利用中葡论坛平台,参加环保领域的会展活动,加强在环保领域的资讯交流与专案合作。
6.5 肯定推动论坛与会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鼓励开展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合作,拓展合作领域。
七、教育与人力资源领域合作
7.1 积极评价论坛与会国为加强人力资源领域合作所采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申愿依据论坛与会国各自特点,继续推进合作,特別是结合各国发展需求和培训规划,制订人力资源培训计画,確定优先培训领域、课时和人数。
7.2 鼓励论坛与会国探索教育交流合作的新模式、新內容和新方法,并优先进行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葡语国家同意对中国葡语教学给予支援,如开展葡语教师培训与交流,联合开展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制的研发等,促进中国葡语教学品质的提高。
7.3 葡语国家感谢中国政府愿意根据各国的实际需求,提供新的和更多的资源,在公共管理、经贸、卫生、农业、运输、通信等领域为论坛非洲和亚洲葡语国家提供技术培训,帮助加强这些国家的发展能力建设。
7.4 赞赏中葡论坛(澳门)培训中心的正式设立,并很高兴地看到该中心已为论坛与会国培训了416名人员。建议利用中葡论坛(澳门)培训中心加强合作,有关培训可在澳门、中国內地或葡语国家进行。
7.5 同意加强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加强留学资讯的交流,支援更多论坛与会国间的留学生交流。
7.6 强调教育在促进论坛与会国发展方面的重要性,推动非洲和亚洲葡语国家制定普及初等教育规划和提高识字率,实现消除绝对贫困战略。
7.7 强调在论坛与会国开展汉语和葡萄牙语教学的重要性,加强对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密切经贸关系的发展。
7.8 同意研究扩大孔子学院在论坛与会葡语国家的覆盖范围。
7.9 强调重视葡萄牙语作为论坛与会国间文化交流的载体地位,同意研究建立推广葡萄牙语教学的合作机制。鼓励葡语国家与澳门及中国內地的高等院校加强葡萄牙语教学,培养既掌握葡萄牙语又精通经贸、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八、旅游领域合作
8.1 同意共同推动论坛与会国间的旅游合作,推动论坛与会国旅游业界在投资专案、旅游产业管理、专业培训、旅游推介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8.2 赞赏某些论坛与会葡语国家有意愿成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认为此举有助于推动旅游领域的合作及提高论坛与会国旅游业的服务品质。
8.3 鼓励论坛与会国继续利用澳门作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服务和旅游平台的区位优势,派员参加每年在澳门举办的旅游管理领域的人力资源培训和实习专案。
九、运输与通信领域合作
9.1 同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论坛与会国间的交通运输合作,鼓励开展扩大海运、空运直航的可行性研究。
9.2 同意通过经验交流、人力资源培训、技术转让等形式,开展运输与通信领域的合作。
十、金融领域合作
10.1 同意深化论坛与会国间金融机构合作的研究,鼓励中国与葡语国家互设银行分支机搆,促进贸易投资往来。
10.2 肯定中国內地金融机构和澳门特区工商业发展基金为中葡合作发展基金的设立和正式运作所做的工作,讚扬中方推动基金规模朝着既定目标持续发展作出的努力。要求基金管理者加大对基金使用的宣传力度,并鼓励有意愿的论坛与会国企业充分利用该基金,以实施有关经贸项目。
十一、发展合作
11.1 赞赏论坛与会国为开展有利于论坛非洲和亚洲葡语国家的发展合作所作的努力。
11.2 赞赏有利于论坛非洲和亚洲葡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合作行动。
十二、文化、广播影视与体育领域合作
12.1 赞赏论坛与会国在巩固文化、广播影视与体育领域合作所取得的成果。同意通过完善已有合作机制,促进论坛与会国间的合作与交流。
12.2 认识到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决定通过各种形式,鼓励论坛与会国艺术团组及文化企业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论坛与会国间的文化贸易。
12.3 鼓励论坛与会国继续以澳门的广播电视机构及新闻社为资讯交流平台,在澳门开展培训和实习专案,加强彼此间的合作。
12.4 同意加强论坛与会国在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合作,鼓励并支援自2014年起引进对方拍摄的一定数量的影视作品。
12.5 鼓励论坛与会国间开展体育领域的合作。
12.6 对在澳门成功举办中国与葡语国家文化周表示满意,并同意继续开展此类活动和促进文化团体的专业化。
十三、卫生领域合作
13.1 同意继续加强现有合作机制,深化公共卫生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并继续推动在医学、临床等方面的合作。
13.2 同意支持论坛非洲和亚洲葡语国家完善热带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机制。
13.3 鼓励采取措施,推动在论坛非洲和亚洲葡语国家生产治疗疟疾、肺结核、爱滋病以及其他热带疾病的药品。
13.4 肯定传统医药的重要性,同意支援科研、资讯交流、培训和实习,推动以药用植物为基础的药品生产。
十四、其他领域合作
14.1 考虑到跨领域科技合作的重要性,重申继续推动论坛与会国在科技领域的多元化合作,包括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转让。同意全面加强该领域现有交流,深化论坛与会国间具体领域的合作。
14.2 同意继续加强论坛与会国友好省(州、城市和地区)间的交流,鼓励地方政府层级的合作。
14.3 继续鼓励在城市规划领域开展合作与经验交流。
14.4 同意利用澳门熟悉中国和葡语国家法律体系的比较优势,推动澳门成为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解决商业纠纷的仲裁地点之一。
14.5 同意通过加强青年领域的合作交流,密切和增进各国人民间的友谊与相互瞭解。
十五、澳门平台作用
15.1 赞赏澳门特別行政区政府在落实论坛目标、宣传推广、财政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所给予的大力支持。
15.2 重申重视澳门继续积极发挥作为中国和葡语国家间经贸合作平台的作用。
15.3 同意研究在澳门建立论坛与会国中小企业商贸服务中心,发挥澳门的语言、法律、审计、融资及资信服务等优势,为论坛与会国企业经营合作提供资讯及人才服务。
15.4 同意探討在澳门建立论坛与会国经贸合作会展中心,举办面向葡语国家市场的专业化展会,并吸引更多国际会议在澳门举办。
15.5 注意到中国对进口食品快速上升的消费需求,同意探討在澳门建立葡语国家食品集散中心。
十六、后续机制
16.1 赞赏论坛常设秘书处在落实2010年签署的《行动纲领》、实施论坛与会国確定的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
16.2 赞赏论坛常设秘书处运作章程的通过,同意继续向常设秘书处提供必要的资源以便其充分开展工作。
16.3 同意继续完善论坛常设秘书处的网路资讯库建设,使之成为论坛的资讯交流和研究中心。
十七、下一届部长级会议
17.1 一致同意于201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別行政区举行中葡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
安哥拉共和国
巴西联邦共和国
佛得角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几內亚比绍共和国
莫桑比克共和国
葡萄牙共和国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